福州水下工程水下清淤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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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货地:江苏省盐城盐都区潘黄街道
潜水作业安全措施
1. 潜水工作应由持有潜水证的专门的潜水人员担任;
2. 潜水前潜水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潜水作业要求;
3. 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3.1 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,调节空气,方可沿水绳下水;
3.2 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是时,检查潜水衣、头盔等有无漏气现象,经检查许可后方可下潜;
3.3 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报告,说明自己的感觉和情况。
4. 潜水员水下工作时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
4.1 工作开始前,应先了解周围情况,调整好空气,辨明方向,然后进行工作;
4.2 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,不准在重吊物件、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,不随意触动无关物体和水生物;
5. 在一般情况下,禁止夜间进行水下作业,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,应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**批准,并应注意下列各项:
5.1 潜水员作业船舶及周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;
5.2 自作业开始至结束,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除气泡在水面;
5.3 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,遇电气照明故障时,应立即命令潜水人员停止工作,上升至水面以上。
水下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
1)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、操作技术和安全规定。
2)同一起爆中,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。
3)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,应安装闸刀开关,由专人看管。
4)炸药包密封后,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,不得用绳传递。
5)发生“瞎炮”时应切断电源,15min后再下潜取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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